秦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——秦朝,它取代了存在時間長達近800年的周朝。這就是「周秦之變」。在周秦之變以前,中國社會秩序的最高原則是血緣原則:家大於國。周代的社會是一個血緣社會,周王把自己的親人分封到各地,他的親人又在自己的小國之內,再進行層層分封。這樣分封的結果是,周代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個大家族當中,效忠於自己的家族,比效忠國家重要。
儒家認為,血緣是至高無上的,「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」,而且給父親報仇,是絕對正確的,別管對方是國君還是什麼,因為「父高於君」。提倡「父高於君」,正是為了阻止國家權力向家族內部延伸。所謂「忠孝不能兩全」是後世的觀念,先秦人是沒有這個矛盾的。
小共同體:小國寡民
周秦之變的第一個層次,就是從小共同體變成大共同體。什麼叫小共同體?就是老子說的「小國寡民……雞犬之聲相聞,民至老死不相往來」。《帝王世紀》說,夏商之際,天下1800方國,那麼按當時的總人口來看,每個方國平均人口不過1300人。
齊國有一個權臣叫崔杼,他派手下去刺殺他的國君齊莊公。如果故事發生在秦代以後,崔杼這個手下的行為肯定是大逆不道的,因為任何人都是國君的臣子,但是春秋時代的人們並不這樣想。齊莊公看到崔杼的部下,說求求你,不要殺掉我啊。崔杼的部下說,對不起,我不是你的臣子,我是崔杼的臣子,我只聽崔杼的話,「不知二命」。你要有命令,請和崔杼說,和我說不著;我只忠於崔杼,所以必須殺掉你。
小共同體更在乎民眾
在這些小共同體中,各地諸侯大夫的權力是世襲的,不是上面的天子或者國君賜予的,因此也不能被他們剝奪。統治者的經濟來源是自己領地的收入,而不是上一級給的工資。他們很在乎是否獲得本地民眾的支持,制定措施要考慮民眾的感受,剝削和壓迫必須有一定限度。
因此,在這種社會結構中,自上而下的社會控制力也是很差的。上一級的命令只能到達自己的下一級,而無法穿透一層層的層級結構直接到達社會最底層。與此同時,小共同體社會的信息傳遞效率是很差的,周天子會瞭解諸侯國的一些大體情況,但很難掌握具體情況,至於諸侯國下面各個卿大夫領地的情況,他更是完全不瞭解。他想知道全天下一共有多少人口,直接從老百姓那裡收稅,是很難的,甚至是不可能的。
換句話說,這樣的社會,汲取能力很有限。因此,這種小共同體的結構顯然不利於國家集權,也不利於國家汲取社會資源,統一指揮來辦大事。
所以周制的社會結構就像是大船中有一個又一個的隔水艙,雖然同處一條大船,但這些隔水艙彼此是相對獨立的。周秦之變的內容,就是國家權力打破層層限制,把小隔水艙全部打通,把一個個小共同體連接成了一個大共同體。
大共同體:封地成了郡縣
首先,各國諸侯國不存在了,貴族階層被整體消滅了,六國貴族活下來的都被遷到了首都,不再有封地了。原來的封地全部變成郡縣,由皇帝派地方官管理。
地方官治理的邏輯和世襲貴族是不一樣的,他們的權力和地位完全來自皇帝,所以他們唯皇帝之命是聽,不在乎被他們統治的老百姓對他們怎麼看,因為他們是「流官」,干幾年就走。皇帝的命令因此很容易直接貫徹到社會最底層,想要收多少稅,馬上就能收上來;想要調動多少人修長城,馬上就能調動起來,不必管百姓的死活。所以,秦朝和漢朝出現了許多「酷吏」。
【點評:中國現在的官員也是這樣,權力地位來自上級,他們更看重能否完成上級之命,能否做得更好而得到賞識而升官,而不在乎被他們統治的老百姓怎麼看。所以但凡中央出一個政策,中央要求做到一,省裏會做到二,市裏做到二,縣裏做到三,甚至四,層層加碼。下面做事的人都是酷吏。】
接下來,秦始皇又對民間的家族制度動手:貴族雖然沒有了,但是血緣家族仍然是有效的民間組織形式,人們如果忠於家族,就會妨礙他忠於國家。所以秦代和漢代都鼓勵老百姓分家,甚至強迫老百姓分家。規定「不得族居」,「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」,「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為禁」,就是說姓一個姓的不能住在一個地方,家裡有兩個成年男人就必須分成兩家,父子或者兄弟倆不能住在同一個房間。這樣做的目的當然就是強制解散大家庭,把一夫一婦的個體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社會細胞。這樣民眾就原子化了,變成由最高統治者直接控制的「編戶齊民」。
在周秦之變後,小共同體社會變成了大共同體社會,導致中國人的生存邏輯發生改變。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,社會價值就從「父高於君」,變成了「君高於父」,人們要忠於國家,而不是忠於自己的家族。民眾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心裡不能有其他,只能有君主的新準則,就是所謂的「官無私論,士無私議,民無私說,皆虛其匈以聽於上」。舉國上下,皆以君主之是非為是非,以君主的利益為利益。
所以在秦代之後,中國人開始推崇另一種價值,叫「捨小家顧大家」,叫「大義滅親」,叫「忠孝不能兩全」。不管皇帝怎麼對待自己的臣民,臣民都不能反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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